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鑑定需要多少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13W)

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鑑定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在20日內,最長不超過60天。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