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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7.06K)

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雙方當事人針對自身責任以及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情況進行統計,之後聯絡相關部門處理。但是有的時候一方當事人處於想要逃避責任或者是增加賠償數額的考慮拖著不肯結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一下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結案的時候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

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拖延不肯結案並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詳細處理流程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因此當遇到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的時候也不要著急,因為交通事故已經發生後對方是否拖延已經改變不了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家應該做的就是儘可能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交管部門詢問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的時候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表達方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