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高速倒車違章處理時間限制有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8W)

一,高速倒車違章處理時間限制有多久

高速倒車違章處理時間限制有多久

違章被交警現場抓住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罰單),駕駛人收到政處罰決定書後,要在15天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天不去繳納罰款的,會產生滯納金。

違章被電子裝置抓拍且收到罰單的,要按照罰單上的規定時間去繳納罰款。沒有收到罰單,且要記分和罰款的,要在記分週期結束之前去繳納罰款,沒有繳納罰款處理違章的,記分將會轉入下一個週期,駕駛證不會清零恢復到12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二,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 採取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為送達。

高速公路上違反了有關規定就會導致自己的行為遭受相關部門的處罰,但是在問題的處理上,當事人更應該注意具體的罰金期限,否則事情處理就會有著不小的阻力,然而實際生活中當事人會忽視具體的情況,進而導致自己的事情解決出現時間上的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