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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63W)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處理?

一、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處理?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若是懷疑職員受的是工傷,此時職員、或者是單位首先需要帶著以下材料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下班時間不合理可以認定工傷嗎?

下班時間不合理不可以認定工傷,具體理由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若是職員想要獲得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金,那麼首先需要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請求需要在受傷事故發生後的三十日內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職員是在合理的時間、選擇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那麼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旦經過交通部門對責任的認定,確定職員並不需要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那麼該職員的傷情一般就會被認定為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