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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發生交通事故怎麼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58W)

車內發生交通事故怎麼進行賠償?

一、車內發生交通事故怎麼進行賠償?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

二、故意傷害罪。

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首先如果是被刀砍死的話是那麼砍人者就犯了故意傷害罪。那麼故意傷害罪和交通事故受傷的就需要進行同時賠償。具體賠償根據傷者受傷的情況進行賠償醫藥費以及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其他周邊。具體根據醫院和傷者所受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