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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高速倒車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94W)

一、在我國高速倒車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我國高速倒車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高速倒車引發事故,倒車的小轎車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並且對該駕駛員作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高速公路禁止倒車,如果錯過出口,應當繼續向前行駛,在下一個匝道出口處駛出高速,切不可因一時圖省事倒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定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一方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4、行人一方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的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在我國高速公路嚴禁倒車停車的,針對高速上倒車停車等違法行為,是有嚴厲的懲罰的。因為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速度快,各自應嚴格按照各自的車道行駛。如果有車主因為錯過出入口,做出倒車的危險行為,發生事故的,其要承擔全部責任。在我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也有非常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