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州勞動糾紛律師費多少?
鄭州勞動糾紛律師費是在5000元左右。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3000-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2-4%;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1-3%;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2%。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託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二、勞動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並按照其規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2、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三、勞動糾紛訴訟期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鄭州,發生勞動糾紛之後,那麼完全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的,當然了,有一些單位根本就不能理睬勞動者,導致雙方當事人所產生的勞動糾紛,爭議比較大的這個時候無法私底下協商,就需要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了。當然勞動仲裁也是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的,可以委託律師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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