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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多久會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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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多久會處理完?

一、交通肇事逃逸多久會處理完?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時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行為人出於逃避的目的離開了現場,就算是肇事逃逸。除此之外,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的判決書多久生效?

(一)送達之後十五日。是自然日,即包括週末。不過,若上訴期的最後一日是週六或週日,則下週一仍可上訴。

交通事故協議的效力

(二)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後,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後,才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協議書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製,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處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並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交通事故的判決書會在15日後生效,在半個月內,雙方當事人對於該判決書沒有爭議的,半個月之後判決書自動生效;如果有一方對判決書的內容存在爭議,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此期間,判決書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