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單位誤工費證明模板由誰來開?
是由用人單位來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1、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4、茲證明(身份證號碼:)系我單位員工,擔任職務。月收入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其因,於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未上班工作。根據本單位規定,扣發其間工資總計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分。以上內容真實無誤,我單位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此證明。
二、誤工費的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乘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乘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於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發生交通事故而不能正常上班減少收入的,那麼是可以要求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誤工費,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條件,而且也需要由用人單位開具誤工費的證明書,只有確定存在實際的收入,那麼另一方才會承擔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