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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亡責任怎麼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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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傷亡責任怎麼劃分的?

車禍傷亡責任怎麼劃分的?

對於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要由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後,劃分事故的責任,如果一方過錯造成的,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二、文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認定的內容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著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於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著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後的行為情況。諸如,⑴對於事故發生前的徵兆,當事人是否採取了合理的迴避措施;⑵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後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後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⑶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車禍傷亡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表現進行責任劃分,根據責任劃分的結果進行相應的責任承擔,認定的內容包括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