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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頸椎損傷定殘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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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頸椎損傷定殘需要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頸椎損傷定殘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頸椎損傷定殘一般需要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交通事故頸椎損傷定殘需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託鑑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交通事故頸椎損傷做傷殘鑑定的時間,但也不是絕對的,有可能鑑定機構和委託人之間約定的鑑定時間要少於30天。發生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要等到病情相對穩定之後,如果沒有造成殘疾,就沒必要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