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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一個月能否保留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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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一個月能否保留公職?

一、判拘役一個月能否保留公職?

一般不保留公職,不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一律給予開除處分。如果不想被開除公職,除非被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無罪。在司法實踐中,被判處拘役後,雖然被開除公職,但是還是會保留部分待遇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被宣告緩刑的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是否能保留公職取決於其被判處的刑罰種類或是否被判處刑罰。

被拘役過的人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也叫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如果是企業職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就不能再繼續從事公務員的工作了,在被判處緩刑以後,單位是否可以繼續留用,一般來說是由用人單位來決定。

二、拘役可以和管制一起執行嗎?

不可以一起執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算是較輕的一個主刑。適用於犯罪性質輕微但是仍然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關押時間短期,並且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給個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可以參加勞動並酌量獲取報酬。

判拘役一個月不能保留公職,拘役和管制是不能夠一起執行的,這兩種刑罰都是主刑,不能同時適用,被判管制的犯人可以不關押,但是要限制其自由,由社群進行矯正,被判拘役的犯人需要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