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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位賠償判決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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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位賠償判決的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代位賠償判決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都可以先行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該機制之所以需在車輛損失保險的範圍內予以賠付,是因為車輛損失險的設立目的是使被保險人的財產在受到意外損失時,能夠及時得到補償,以轉移和分散風險。故無責方被保險人可基於車輛損失保險向己方保險公司主張先行賠付。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在支付賠償金的範圍內亦獲得代位向責任方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交通事故發生後,無事故責任或次要責任的車主,可以選擇向自己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肇事方3個索賠物件中的任何一方索賠,保險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賠償”的理賠義務,也不得將“代位追償”的義務轉嫁給車主,不得要求車主起訴肇事方或對方保險公司,也就是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應當先賠”。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另外,被保險人還應及時提交索賠材料,簽署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之間根據車損險條款中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的規定進行追償和清算;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代位求償”已經被《保險法》規定為每家保險公司必須要承擔的一項責任,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無責任”這種藉口,拒絕賠償無責任方的相關損失。

二、交通事故中代位求償權的適用範圍

申請使用“代位求償”的前提就是車主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

1、對方車輛無保險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在交通事故中,如對方車輛因為某些原因沒有購買保險而與其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司機不能給予任何賠償的話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那麼這個時候您就可以向自己所購保險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汽車維修費用,之後再向肇事方追加賠償。

2、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或者有證據證明逃逸的肇事車輛資訊。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照片、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資訊,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發生了交通事故,我們首先需要的是劃分清楚責任,然後再商量賠償事宜,此外,很多保險公司都將“代位賠償”寫入了保單的說明中,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讓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給說明,避免未來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給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