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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與員工簽訂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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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能與員工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能與員工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並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並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

二、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備案嗎

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備案,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銷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登出登記通知書》影印件,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影印件和分公司變更後《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三、總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條件

登出公司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後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分公司是否能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取決於分公司是否取得營業執照,總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條件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因合併、分立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等的原因,可以申請登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