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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合法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5.81K)

現在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由於沒有社會經驗和相關的法律知識,所以在入職一家公司的時候,公司提出延長試用期的要求也沒覺得不對勁,下面給大家分析一個案列!六月一日,小張進入一家公司做程式設計師設計工作,簽了一份合同,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八月二十五日,人事部主任通知小張去他的辦公室一趟,小張以為要辦理試用期轉一件事,誰知人事部通知小張這三個月來的工作表現一般,按照公司的規定還要延長試用期3個月。

公司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合法嗎

小張向人事部主任表示,他在試用期內的一切工作都可以按時完成,不缺勤也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為什麼要延長試用期,人事部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

想了想,小張立即向律師諮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聽到小張詢問後,我們回覆如下:企業行為是違法的。

這是由於以下原因:

第一,我國勞動法第2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了試用期的時限。

也就是:合同期內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一年以上未滿3年者,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具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相同的僱主和同一個僱員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

第二,如果公司告知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達到用公司的要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因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小張在試用期內沒有達到聘用條件,並且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小張延長試用期,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再次約定試用期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最終,如果公司希望繼續留在小張,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對小張進行轉正。

假如,公司不能說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聘用條件,而又堅持讓小張延長試用期,這是典型的違規行為。

小張可以直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他們的公司。

由於小張試用期滿,公司延長了試用期,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小張可以要求公司按正常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