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關於現在經濟犯可以假釋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09W)

關於現在經濟犯可以假釋嗎

符合條件的經濟犯可以。

申請假釋的條件

1、適用假釋的物件適格:我國規定的假釋,指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司法解釋,這種特殊情況指的是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國家安全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2、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犯罪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徵,假釋後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3、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綜上可知,假釋是不需要花錢的,但需要滿足法律中對假釋的條件規定,那樣才能獲得假釋。知道了假釋的條件,您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一定要好好表現,努力爭取。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原判處的刑期已經執行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2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如果是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話,還是需要按照無期徒刑的條件才能夠適用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