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幹了兩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賠幾個月?
1、幹了兩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賠1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單位不得采取口頭的方式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簽署後可以變更嗎?
1、勞動合同簽署後可以變更。
但是需要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約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勞動合同變更以後,需要和用人單位簽署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以文字的形式對於變更的條款進行約定。
2、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通常情形下,單位為了避免承擔支付雙倍薪資的責任,通常都會在職員入職的時候、或者是在其入職後第一個月之內,就與其簽署勞動合同。現實生活之中,即使單位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通常也並不會主動承擔賠償責任,故此職員若是想要獲得賠償,需要自己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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