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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投訴單位可以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5.63K)
著作權侵權投訴單位可以嗎?

一、著作權侵權投訴單位可以嗎?

單位可以侵犯著作權,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經國家批准和未經國家批准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遇到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要求侵權者賠償損失。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怎麼認定著作權侵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單位是可以作為侵犯著作權的主體,有侵權的事實存在,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產生,侵權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絡,是認定侵犯著作權的主要依據,侵犯著作權是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行為,這種過錯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