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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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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一、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對鑑定時機的規定,鑑定時間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是怎麼樣的?

1、傷殘鑑定分兩種:精神鑑定、肢體鑑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鑑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鑑定。上海精神鑑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鑑定一般是1800,三期鑑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鑑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

3、如果不願意採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4、肢體鑑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託的鑑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去做的鑑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託所作的傷殘鑑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鑑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鑑定委託費用。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鑑定之前應當與對方溝通鑑定的必要性與支付比例,最終應該是對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支付。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物件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鑑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鑑定:酒後和吸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綜合上面所說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在受害方的傷情穩定了之後才能實施,這樣鑑定出來的結果才能真實、有效;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直接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公安部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這樣鑑定部門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