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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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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的規定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一般是受傷後的三個月內,在交通事故中因為受傷導致殘疾的,肯定要去醫院進行治療的,在所有治療結束後的十五天之內呢,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的評定了,而公安機關會根據醫院出示的證明。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

1、傷殘鑑定分兩種:精神鑑定、肢體鑑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鑑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鑑定。上海精神鑑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鑑定一般是1800,三期鑑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鑑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

3、如果不願意採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4、肢體鑑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託的鑑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去做的鑑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託所作的傷殘鑑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鑑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鑑定委託費用。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鑑定之前應當與對方溝通鑑定的必要性與支付比例,最終應該是對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支付。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物件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鑑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鑑定:酒後和吸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不少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擔心自己若是不在受傷時就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可能會不能得到賠償,故而不少人會在沒有醫治的情形下就去鑑定,此時對身體的損害是極大的,事實上我國法律規定,在受傷後的三個月內,提出的鑑定請求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