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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傷病員工拒不支付賠償金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97W)
單位辭退傷病員工拒不支付賠償金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單位辭退傷病員工拒不支付賠償金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單位辭退傷病員工拒不支付賠償金的仲裁時效是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傷病期間被公司辭退申請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影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

4、證據材料影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三、傷病期間被公司辭退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因辭退引發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受限制的,事實上,如果傷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滿以後已經不能勝任單位安排的任何工作,這時候用人單位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就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