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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逃逸的解釋有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78W)

一、最高法院關於逃逸的解釋有什麼?

最高法院關於逃逸的解釋有什麼?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緻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上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二、醉酒駕車逃逸承擔什麼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

1、民事賠償責任:肇事逃逸,應該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對方因此次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和發生的費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向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違法責任:酒後駕駛,絕對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三、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就是逃逸,醉酒駕車後逃逸,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醉酒駕駛本身就是刑事犯罪行為,還駕車逃逸,需要從重處罰。要由司機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賠償交通事故給受害者造成的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