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違反公司制度辭退是否需要經濟補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8W)

一、違反公司制度辭退是否需要經濟補償?

違反公司制度辭退是否需要經濟補償?

違反公司制度辭退是不需要經濟補償,勞動者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單位開除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者也無權要求賠償。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不包含第三十九條,所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麼情況下單位不能解僱勞動者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僱(包括經濟性裁員)勞動者: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現實生活當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使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解除,或者是因為勞動者個人存在著一些違法違章的行為,所以單方面的用人單位就享有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益,並且在這種情況之下,勞動者有過錯,因此,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