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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遺失被扣分

駕駛證 閱讀(1.21W)
駕駛證遺失被扣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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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丟了,發現被別人扣了11分。駕駛證遺失被扣分怎麼辦?

駕駛證遺失被扣分,假如丟失的駕駛證被別人拿去處理違章消分,對自己造成一定的損失,可以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規定:駕駛證是國家公安交警車管機關核發給駕駛員合法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資格證件,原則上是僅限駕駛員本人使用。假如駕駛證丟失補辦後又找到舊的駕駛證,而且有證據證明是駕駛證持有人故意拿給他人去處理交通違章消分的,駕駛證持有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和處罰。如果發現別人用自己丟失的駕駛證處理交通違章消分,可以到交警部門查詢處理違章的系統記錄,追查違章車輛的車主資訊,每本駕駛證都有唯一編號,並實行了計算機溯源管理,如果駕駛人駕駛證丟失後申請補領了新駕駛證,原駕駛證及編號將在駕駛證管理系統中被標註為失效,交警車管機關可以判斷是否被冒用。
從法律規定上講,別人不能拿著撿到的駕駛證去處理交通違章扣分,因為駕駛證只限駕駛員本人使用,如果駕駛證丟失已經補辦了新駕駛證,丟失的駕駛證就已經作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