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攜帶身份證去車管所大廳查詢,也可以使用手機查詢軟體登陸當地的車管所或者交通隊網站,需要輸入姓名,駕照號碼和初次領證日期。
《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五款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1、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2、醉酒與否的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3、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我們可以通過車管所或者交通隊網站查詢醉駕駕駛證相關資訊,如果無法查詢,可以直接到車管所現場進行確認。通常醉駕的判斷標準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構成醉駕的,會被吊銷駕駛證,並在法定期限內無法進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