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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分用別人駕駛證

駕駛證 閱讀(2.86W)
駕照扣分用別人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週年為一個記分週期。...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各項駕駛證扣分標準盤點駕照怎麼扣分的知識,跟著本站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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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用本人去嗎

駕駛證消分,用誰的駕駛證就必須駕照本人過去。必須本人簽字的,必須駕照的本人到場,還要出示身份證。用誰的駕照扣分,就是誰到現場,並拿著它自己的駕照、身份證、行車證。然後就可以辦理,沒有授權一說。這個不同於車輛的其他辦理可以授權,這個不能,就是授權也要你公證,因為這個牽扯駕照扣分扣多了要去學習的問題。
如果是交警現場開的處罰單就必須你本人帶著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的原件去交了,如果是電子警察拍照,誰去都可以,誰去誰就拿他本人的駕駛證、身份證的原件和被拍照的車的行駛證去交通隊換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