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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有哪些

駕駛證 閱讀(3.25W)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有哪些

隨著現在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為了生活和工作的方便購買私家車,那麼買車之前我們必須得考取駕駛證才能夠駕駛車輛上馬路,買車之後還必須辦理行駛證。那麼什麼是行駛證?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行駛證的概念。

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型號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準載質量或者乘坐人數、初次登記日期以及年度檢驗記錄等資訊。

行駛證的獲得:購買機動車,繳納車輛購置稅,繳納交強險,填寫相關檔案。

二、駕駛證的概念。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是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駕駛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著駕駛員的個人資訊、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和 有效期限等資訊。

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為分級制,共有A1、A2、A3、B1、B2、C1、C2、C3、C4、D、E、F、M、N、P15個級別。

駕駛證的獲得:報考駕校,通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試。

三、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

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而行駛證時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兩個是不同的證件,不能混為一談。兩證結合用,不能互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行駛證和牌照是車輛上路的必備條件。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以上是小編對於行駛證和駕駛證的概念以及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的概括總結。所以我們買車之前必須的通過駕照考試拿到駕照後才可駕駛車輛,買車的時候會填寫相關資訊辦理行駛證,在平時開車行駛的時候一定謹記帶好這兩個證件,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