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司機逃逸與車主有關嗎?
交通肇事司機逃逸與車主有可能有關,如果說肇事的司機和車主是存在著僱傭關係的話,那麼就應當承擔連帶的賠償的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專案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專案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 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
a、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b、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c、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d、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e、嚴重超載駕駛的;
f、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具有上述1-3項及1-5項情況,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
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2、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
3、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4)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建議委託律師介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尤其是一些交通方面比較重大的引起人員傷害的,那麼此時就應當積極的來配合警察予以處理,如果存在著逃逸的狀況的話,不僅僅不能夠使問題得到解決,而且還有可能會引發起一些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