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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對於校車超載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 閱讀(2.95W)

一、交管部門對於校車超載怎麼處罰?

交管部門對於校車超載怎麼處罰

校車超載的處罰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二、校車通行安全的規定有哪些?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校車行駛線路應當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誌、警告標牌。

第二十九條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二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三條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開啟停車指示標誌。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後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後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第三十四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第三十五條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最高時速低於前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第三十六條 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後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資訊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綜上所述,校車超載的處罰標準並不是固定的,另外,如果駕駛員是在學校的授意下才超載的,那麼學校也要為校車超載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家長髮現校車有超載情況的,一定要及時在當地的教育監管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