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違章>

靜安區違章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違章 閱讀(1.57W)

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即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不達到12分並已將所有的罰款交清的,記分系統會在下一年(即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便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的分數值清零(清分不用錢),記分週期如此不斷地迴圈。

靜安區違章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一年(即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被記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交納考試費用),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在這個週期內累計記分不得達到12分。

此外,駕駛員可以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資訊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資訊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的姓名,來查詢一下駕駛證扣分情況,從而做好扣分準備。

綜上可知,記分不達到12分的駕駛員需交清所有罰款,而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員則需要參加學習和考試。與此同時,駕駛證扣分怎麼處理也就迎刃而解了。

交通違章:車輛出現違章行為→電子眼拍攝違章資訊→上傳全國違章資訊查詢系統→車主收到違章簡訊提醒。

處罰流程:車主查詢違章資訊→前往車輛管理所或交警隊→憑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處理扣分事宜→完成處罰。

因此,可去車管所或交警大隊查詢一下有無違章,即使有違章也可以等車該年審時再交,放心無滯納金(交警現場給駕駛人開的罰單15日後不繳納會有滯納金)。電子眼拍到的違章記錄或駕駛人不在現場貼在車上的罰單都沒有滯納金。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私家車的數量也隨著增加,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駕駛機動車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規的規定,以維護社會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