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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東西不能帶上飛機

交通違章 閱讀(1.78W)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以下物品:

哪些東西不能帶上飛機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製品;

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執行李中託運。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超出可以隨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班機(含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執行李中託運。

旅客不應隨身攜帶酒精飲料乘機,但可將酒精飲料作為托執行李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局的有關規定。

酒精飲料作為托執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等於24%的,不受限制;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淨數量不超過5升;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