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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問題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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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是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行人闖紅燈可以被判處口頭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況由當地交警執行。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

行人闖紅燈問題的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機動車違反交通訊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闖紅燈”的引申義多用於形容超越現有規則辦事或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

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標準是國內最高的,根據新的處罰標準,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其中,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勸阻執意闖紅燈者及闖紅燈被處罰過兩次以上者將面臨100元的罰款;“帶頭闖紅燈”的行人將被重罰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此外,在執法期間,交警對現場查處的行人直接開具處罰單,原則上不現場收繳罰款。所有交通違法資訊已經進入全國統一的交通違法系統,請被處以罰款處罰的群眾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銀行或自助終端繳納罰款,避免出現滯納金或影響個人誠信及辦理車駕管等業務。

行人闖紅燈被查處後,最難執行的是罰款,這也是導致“中國式過馬路”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新的處罰標準實施後,深圳交警將通過“移動警務通”將每宗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記錄上傳到交通違法系統。處罰前,民警將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並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準。規範執法,最大限度限制交警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砍價”行為發生。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嚴格規制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在日常的駕駛生活中不要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以免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