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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護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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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護在破產法中定義為重整,在這個期間,債務人可以通過提出破產重組方案使公司得以正常執行。在我們進行申請破產保護的時候,一般是有一定的條件的,而且,在進行申請之後,有一定的保護的期限。那麼,破產保護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破產保護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保護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願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後,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後經過債權人通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產保護。在此期間一般情況下股票都是暫停交易的。

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破產企業,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企業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企業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企業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申請破產保護的企業可以通過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剝離不良資產,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軌,甚至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但如果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重組失敗,最後還是要破產清算

二、如何申請破產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檔案。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我們在進行申請破產保護之後,在一定的期間內,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但是,如果我們在進行申請了破產保護之後,重組失敗的話,還是要進行資產清算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線上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