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他項權期限限制嗎?
房屋他項權期限沒有限制性規定。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1、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2、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民法典,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二、辦理他項權利設定登記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證;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6、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
7、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三、房屋他項權證登出登記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1、 抵押結束,抵押人應按《抵押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返原抵押登記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2、 房屋他項權證登出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
(1)《房屋他項權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抵押權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證明或通知;
(4)填寫《房屋他項權證登出登記表》並交抵押權人蓋章、
3、 他項權登出登記,按以下程式進行:
申請 管理收件 審查、審批 登出 解除凍結
4、 手續完備,抵押權人同意於受理當日辦理完結登出手續。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房屋上如果設定抵押的話,那麼就是屬於他項權,在這種情況之下,需要根據債務清償的日期來判斷他項權的時間長短。因為從本身來說的話,是並不具有有效期限的規定的,所以應當取決於債務清償的期限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