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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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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追訴時效期限

新刑法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二、追訴時效中斷與延長

1、時效中斷

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後罪成立之日起計算。即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後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例如,行為人於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節的搶劫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但行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節的強姦罪。這時,搶劫罪的時效就中斷,即先前的搶劫罪的追訴期限從1988年1月1日起重新開始計算,再經過15年,才不追訴。

2、時效延長

追訴時效的延長,是指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執行。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新刑法追訴時效期限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主要是根據該犯罪行為法律應判最高刑的不同來確定的,法定最高刑越久,追訴期限相對越久。但是我們應該瞭解的是,如果犯罪人員逃避偵查不受此追訴期限的限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