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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造成他人車輛報廢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車輛報廢 閱讀(2.36W)
醉駕造成他人車輛報廢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一、醉駕造成他人車輛報廢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醉駕造成他人車輛報廢,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醉駕肇事賠償爭議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專案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由於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事實上,即便醉駕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醉駕也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醉駕造成他人車輛報廢,無力賠償數額達30萬元以上的,將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交通肇事罪是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但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最重是6個月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