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保險索賠>

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保險賠償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3.1W)
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保險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對上述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是在司法實踐中,大家反覆使用形成的慣例。

進入訴訟程式的案件,法官會在綜合審查判斷證據的基礎上,根據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及原因力等因素確定各自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無責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無責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無責賠償限額100元。

上述即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賠償標準。分為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員的事故責任認定賠償和機動車與機動車事故責任認定賠償。另外個別省份也會在地方法規中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賠償標準。具體賠償標準按照實際情況以當地法律法規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