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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後如何走保險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1.4W)
交通事故認定後如何走保險

交通事故是很常見的一種,我們要知道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一般都會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對於車主基本都買了商業保險,那麼發生事故之後可以走商業保險嗎這就需要大家做好詳細的瞭解。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報保險

單方事故一般只有自己的損失(包括車損和人傷),對方不需要賠償。大致分三種情況:

1、有人傷:先報保險公司,把人送醫院,保留好事故現場(現場不容易保留的自己先拍幾張現場照片,關於現場照片拍攝技巧後面再說),根據保險公司要求看是否需要報交警;

2、沒人傷,車損比較嚴重(預計1000元以上),或者自己無法判斷事故損失大小:報保險公司,保留好事故現場;

3、事故損失較小(1000元以下),自己處理。

第1、2種情況,如果醫院檢查治療費用不大(1000元以下)或者車損經定損後損失不大(1000元以下),可以向保險公司銷案處理,可以不算做一次出險記錄,不影響第二年的投保事宜(一般來說,出險一次保險公司來年會取消優惠,大約300-500元不等;出險三次 以上,保險公司一般會上浮保費,大約也是300-500元,部分保險公司甚至拒絕投保商業險;因此小事故報保險公司一定要慎重)。雙方事故也大體分三種情況:

對方是需要賠償的物體(包括護欄、大門、動物等)

和 單方事故的理念一致,先判斷和預估損失大小;損失不大,私了,給對方賠錢;自己花錢修車。損失較大或者自己無法預估損失,先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要求 看是否需要報交警;一定不要跟對方私下達成任何協議,即使交警調解的也不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認可的;所以必須讓保險公司先儘快定損,然後根據定損金額給 對方賠償,對方如果對定損金額不認可,那就不要理他,讓他去起訴,最後法院判多少錢保險公司全部承擔。

注意:三者物損最好要能提供購置的票據或者其他能證明其價值的材料,否則,保險公司定損會很低,而且理賠也會有麻煩;即使到訴訟了法院也會因為沒有證據很難支援三者物損價值的主張。

另,關於撞動物的,情況也很複雜,有可能一次性撞死、不需要賠償(流浪狗)、但自己車有損失,這算是單方事故;也有可能撞死、需要賠償、車損;撞傷、賠、車損等等。上述情況不能一一列舉,但就最棘手的兩種情況簡單說下:

(1) 撞傷動物、動物逃逸、動物需要賠償:這種情況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第一現場,動物一般不會像人一樣被撞了知道躺倒地上保護現場,它們第一反應會負傷逃跑。這 種情況,最好能給動物及時拍照(屍體或者負傷休憩、逃逸的照片),如果沒有,停下車認真拍攝下你車被撞的部位,看看有沒有動物血跡、皮毛等痕跡。提供給保 險公司,一般都會被認可。

(2)撞死撞傷名貴動物:先讓對方提供證明材料,拍照發保險公司定損,保險公司定多少錢賠對方多少錢,對方不認可走法律途徑;在保險公司認可和法院判決之外不多掏一分錢。

對方也是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沒有人傷)

這種最好處理。如果損失不大,協商一下,各修各車(如果需要走保險,可以找修理廠或4s店讓擺個現場報個單方事故);損失較大,首先保護好事故現場(或拍現場照片),然後報保險公司,等保險公司人來了看要不要報交警或走快速理賠(一般事故責任明確的是不需要報警的;責任不明確的,西安市雙方損失5000元以下走快速理賠);雙方各留聯絡方式,各自修車,修車的時候一定要先找保險公司定損,否則等修好了再找保險公司可能會對現場照片反映不出來的損失不予認可;最後根據定損金額和事故責任和對方進行賠償。

注意:一般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修車發票、三者駕駛證行駛證影印件、三者交強險保單影印件,個別保險公司還會要求三者駕駛證行駛證原件(或照片)、車輛維修清單;必須先和保險公司問清楚,然後和對方賠償時要求對方把這些材料同時提供給自己。

對方是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有人傷)

首先,不能逃逸。逃逸了你就是全責;造成嚴重後果還會涉及刑事責任;得不償失。先下車檢視情況,對方傷情不重,說兩句好話打發走,對方不依不饒給個一二百塊;傷情嚴重或對方坐地起價,那就必須報警了,然後報保險公司,等他們來的時候拍下現場照片。傷情嚴重的抓緊打120送 醫院,可以先到醫院墊付一部分費用(金額一定不要太多),然後速速溜走(避免遇見情緒失控的家屬),及時和交警、保險公司聯絡並說明事故情況,好好配合調 查。辦完後暫時先不要管了,到時候交警隊或者對方會和你聯絡的,不要去主動探望,問你要錢你就說沒錢,等對方治好出院了再談賠償。賠償前交警一般會先主持 調解,但調解沒有法律效力,如果達不成一致還是要走法院;所以先要和保險公司瞭解清楚他們能賠的金額(一般人身損害涉及的賠償由醫療費、伙食補助、誤工 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營養費、交通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組成,分別有各自不同的計算標準;其中保險公司爭議最大的是醫療費、傷殘 等級以及誤工、護理費)、所需要的材料,去調解就按照保險公司的說法陳述,對方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就去起訴,千萬不要和對方達成任何協議(無論是私下的或 者交警隊主持調解的),除非是經過保險公司認可的。這種情況下,對方可能只能選擇起訴,到時候保險公司會被追加為第三人,你開庭的應訴意見就一條,“自己 所有應承擔的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完事兒;最後法院判下來多少錢保險公司全部承擔。

如果單單撞了行人,處理方式和上面類似。

另外單獨說下需要不需要墊付醫療費以及訴訟解決風險的問題:

1、法律上並無讓肇事方必須墊付醫療費的規定,但是如果傷者確實經濟困難,交警可以出函(還需要醫院出具的證明)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進行墊付(死亡傷殘110000元,醫療10000元);

2、肇事方不墊付是正常的,墊付了反而對後期賠償帶來麻煩和糾紛的可能性;

3、保險公司計算賠付一般都是保險公司人傷崗根絕其內部稽核標準核算的(一般會按照醫保用藥扣除或者比例賠付),因此跟傷者實際發生的費用會有一定差距,所以輕易不要和傷者達成私下賠償協議,否則理賠和實際支付的差額就需要自己承擔了;

4、正因為上述情況,一般金額較大的人傷案件都會走訴訟。法院之前是隻處理交強險部分,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的規定,商業險部分因屬於保險合同糾紛,需要被保險人重新起訴,增加了訴累;但新保險法修訂後,法院可以將交強險和商業險一併處理,所以,通過一個訴訟可以將保險公司所需要承擔的全部費用全部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