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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醫療事故保險賠償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2.7W)
交通醫療事故保險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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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保險賠償期限

新《保險法》對理賠期限首次“有法可依”,作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或收益人)在雙方達成協議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等規定。
2018年發生交通事故車險理賠期限,車險理賠有期限:
新《保險法》明確和規範了理賠程式和時限,如被保險人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書面”,避免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拖延理賠。此外,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後,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並應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明確了屬於理賠範圍,保險公司要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