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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強險過期了怎麼辦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1.45W)

一、機動車交強險過期了怎麼辦

機動車交強險過期了怎麼辦

交強險過期應當及時續保。

根據《交強險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脫保未超過三個月且上年未出險的話,還是可以使用優惠係數的。目前,國內的任何一家中資財產保險公司都可辦理交強險的投保工作,提供上年投保人的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影印件和上年保單原件去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原則

1、普遍與特殊關係原則。精神賠償應普遍適用一切人身損害賠償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會對事故行為人加害人的寬容及立法習慣人們已普遍接受一般賠償原則。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賠償的後果給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損害時,才能特殊使用。

2、堅持社會信任原則,兼顧事故行為人的主觀違法性和事故的嚴重性。事故行為人雖造成事故是過失的,但其違章則是故意的,對嚴重違章如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駕駛制動不和格的車輛等造成嚴重人身損害的如重傷殘疾等,對這種嚴重違章造成人身嚴重損害有必要加大精神賠償的賠償數額,但不能以“懲罰”判付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的社會認同性。精神賠償是隨社會發展進步而產生髮展的,它的賠償應充分考慮社會的認同。精神賠償應在生命權及健康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達到社會認同的足以單獨請求精神賠償的程度才能請求。

4、適當補償、限制原則。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這也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所決定的。

5、公平合理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其涵義是指適用金錢賠償的精神損害時,應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確定一個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具體要求是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佔到便宜,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不使受害人吃虧。

6、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原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由於精神損害與物質賠償之間沒有內在的比例關係,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損失,是一些目前科學技術無法採用金錢精確計算的客體,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很難在法律上限定一個標準數額幅度或者確定一個最高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