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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劃撥土地徵收

企業劃撥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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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徵收補償的標準

“劃撥土地徵收補償的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是規定了徵收時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地上附著物的價值以及對土地的評估價值來確定。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