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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待遇贈與後可否撤銷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6.59K)
拆遷安置待遇贈與後可否撤銷
律師解析:拆遷安置待遇贈與後在權利轉移前或贈與行為進行公證前可以撤銷。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銷,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六個月內可以撤銷,權利轉移後出現法定撤銷事由的一年內可以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