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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情形有哪些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92W)

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異地安置:
(1)因分戶需增加住房面積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遷範圍內的新建房屋為別墅、公寓和商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臨時建築經審查確實需要安置住房的。
(4)經市規劃、環保等主管部門認定不宜在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並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