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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欺詐客戶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證券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3W)
證券欺詐客戶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所謂證券欺詐客戶是指證券經營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義務時實施的故意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行為。
參照《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已失效)將欺詐客戶行為分為10類:
1、證券經營機構將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混合操作;
2、證券經營機構違背被代理人的指令為其買賣證券;
3、證券經營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處理證券買賣委託;
4、證券經營機構不在規定時間內向被代理人提供證券買賣書面確認書;
5、證券登記、清算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本機構業務規則辦理清算、交割、過戶、登記手續等;
6、證券登記清算機構擅自將顧客委託保管的證券用作抵押;
7、證券經營機構以多獲佣金為目的,誘導顧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或在客戶的賬戶上翻炒證券;
8、發行人或者發行人代理人將證券出售給投資者時未向其提供招募說明書;
9、證券經營機構保證客戶的交易收益或允諾賠償客戶投資損失;
10、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