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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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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刑?

犯了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刑?

行為人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是行為犯。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物件。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同時包括銀行以及持卡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物件是信用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等,也不能作犯罪論處。

信用卡詐騙罪有兩種處罰意見,需要按照實際詐騙的金額來決定,認定信用卡詐騙罪之後,行為人有自首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信用卡需要向商業銀行申請,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還要準備申請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