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解答>信託糾紛律師解答>

發生非法拘禁可以和解嗎?

信託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5W)

我國的法律中規定有兩種案件型別,一種是刑事案件,另一種是民事案件,如果是涉及到民事糾紛案件,雙方是可以進行對是否起訴和賠償的結果進行調解的,那麼非法拘禁可以和解嗎?因為非法拘禁是刑事案件,如被有關機關立案偵查後,就不可進行和解,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發生非法拘禁可以和解嗎?

一、非法拘禁可以和解嗎

如果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屬實,可以就民事賠償問題和解,刑事方面不能。

二、刑事和解適用範圍

在刑事和解適用案件的範圍上,學術界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觀點主張刑事和解無論是輕罪還是重罪,只要是非殺均可以適應;另一種觀點卻認為刑事和解僅適用於法定刑低於有期徒刑3年、告訴才處理及輕傷等主要侵犯公民權益和未成人犯罪的案件。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是如果重罪適用和解,便失去了刑罰的意義,存在放縱犯罪的可能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須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沒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能適用和解,如貪汙賄賂犯罪等。據此,刑事和解大多適用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犯罪的案件,當然,也包括少量有直接被害人的其他犯罪案件。

司法實踐中,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無辜群眾,造成惡劣影響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時間較長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

非法拘禁他人的一般超過24小時的,才會對行為人以該罪定罪處罰。但如果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則就可以立即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三、非法拘禁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非法拘禁可以和解嗎的問題,因為非法拘禁涉及到觸犯了刑法,犯罪嫌疑人已經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勢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並且不能夠進行調解,如果大家因為民事進行的訴訟,是可以跟當事人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