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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集裝箱租賃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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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集裝箱租賃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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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託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集裝箱的型別、規格、數量:

1個40英尺普通集裝箱

二、租賃期限為30天,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僱員或其僱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並標明箱體狀況。

2.上下車費、製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100元每箱每次

五、押金/擔保:該條款不適用於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40英尺普通集裝箱日租金-人民幣200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應在交箱日7天內將租金支付到下述賬號:

開戶行:

戶 名:

人民幣賬號:

七、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援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八、集裝箱的退還

1.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並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於重置費的60%.

每箱重置費: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50000元

九、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交納租金,則應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約定條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則仍應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滿30天,租金率按第六條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實際租箱天數的租金即可。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個月,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租賃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千元每箱。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十二、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甲乙雙方需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或終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合同可繼續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終止為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