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
轉租方:
承租方:
因原承租方________個人原因,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將從房主租來的房屋轉租給_________.經過三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轉租方(原承租方)於年月日號租賃的門房,因個人原因於年月日將房屋轉租給承租方。經房主同意,將多繳的水電費(電錶數由至)退還給轉租方,並解除之前的合同關係。房主與承租方重新訂立合同關係。且告知承租方此房屋到期日為2014年6月23日。
2、從轉租日起,水電費重新計算,租賃時的電錶數為:在承租方租約期滿後繳納。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未經房主同意,不得私自轉租或改變房屋結構,由承租方造成的房屋損壞,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4、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活動,由承租方引起的法律責任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5、因承租方造成的失火或其他人為損壞,承租方應按照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6、此租約於2014年6月23日到期。如承租方想繼續租賃此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房主優先租給承租方。但租金需另行商定。
7、本房屋出租的租金不包含水電費用,水電費用需另外繳納。
8、此合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由三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房主:
轉租方: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