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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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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糾紛

塔吊租賃合同糾紛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裝置概況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

基礎預埋費(元/臺)

月租費(元/臺)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裝置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裝置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裝置改型或裝置引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裝置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裝置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裝置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如果裝置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裝置。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專案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裝置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稽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裝置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裝置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裝置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裝置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

4.6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裝置運轉不受影響。

4.7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裝置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負貴搭拆裝置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裝置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裝置符合行業規定。

5.2負責裝置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專案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定期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承擔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裝置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裝置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裝置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裝置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8.2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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