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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貨場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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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貨場租賃合同

火車站貨場租賃合同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寧市銀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匯處的、廣西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市場的貨場、鋪面租賃給乙方從事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租賃貨場、鋪面的位置、面積、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自編號為的貨場(土地),面積為平方米。

(二)乙方承租甲方自編號為的鋪面,面積為平方米。

(三)乙方承租的貨場、鋪面用途為.若需要辦理相關經營手續的,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支援。辦理手續所需要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租賃的貨場、鋪面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起租日自年月日起,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每三年計為一個租期,共分四個租期(即首期、次期、三期和尾期)

第三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租金按預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首期租金,租金單價:貨場為元/月。㎡,鋪面為元/月。㎡;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次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三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尾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二)租金支付為方式;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前,以後租金的支付時間為月日前支付。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支付的,最遲不能拖欠30天,否則,從寬展期限屆滿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後,應在3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發票。

第四條其他費用

(一)水、電費按實際使用收取。

(二)水、電費收費標準按國家收費標準及適當損耗率收取。

(三)水、電費按月交納,每月日前交清上月水電費。

(四)因租賃經營而必需的清潔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需甲方代理則乙方每年須向甲方交繳清潔費用元/年,並於每年元月日前交清。

第五條保證金

(一)經雙方約定,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正式起租後,該保證金即充抵租賃首期第個月租金。

(二)水、電費押金元。

第六條裝修、改建和供水、供電及增容

(一)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對租賃鋪面物進行裝修、改建或在貨場修建建築物,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或建設設計方案;如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如乙方的裝修、改建、建設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體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物主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需要報建的應由乙方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建,甲方有義務協助;改建、裝修和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負責將水電管線接裝到乙方租用的貨場、鋪面邊上,貨場、鋪面內水電管線安裝及安裝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同意乙方總用電量限額為KW,乙方因業務需要對供電進行增容的,增容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供電增容所需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甲方負責在年月日前將貨場場地平整至公共通道路面水平,並負責建好擋土牆,乙方對此負責出資元費用。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環保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二)按約定為乙方提供貨場、鋪面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三)為乙方提供場地、鋪面有關產權等方面的證明材料,為乙方辦理證照提供協助。

(四)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併為乙方的依法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五)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

(六)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市場內甲方的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貨場、鋪面)的管理及外部的維修保養,負責公共水、電等裝置、管道、線路及設施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負責對市場內公共場所的清潔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負責對市場內各種公共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七)甲方必須保證其出租權,並保障乙方的租賃及經營(包括乙方在貨場內建設的所有建築)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權屬主張和非法干涉,否則,甲方必須退回所收租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三)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五)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六)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七)乙方對租用的場地只有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

(八)乙方可在主幹通道兩側即東B4東與CI之間、東D7和南G1之間設立長米寬米的廣告牌,亦可在租賃物的主體位置設立廣告牌,有關廣告手續乙方自負,甲方予以協助。

(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對本身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乙方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生產安全和防火、防盜、防爆工作,若遇突發事件要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為便於開展經營,乙方有權在租賃場地四周建立圍場。

第九條協議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並經甲方催促二次(含二次)仍不支付租金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自身義務的,甲方應減收、免收相應租金;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履行義務或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導致的乙方直接損失和必然的間接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三)雙方協議解除協議

任何一方不能無故解除合同;乙方因虧損確實無法繼續經營需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同時需按本協議約定保證金數額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根本性違約或無故解除合同,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的,甲方須退回全部所收租金和保證金,導致的乙方直接損失和必然的間接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貨場、鋪面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或退回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一)租賃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的,乙方有優先續租權,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在租賃期屆滿前30日之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第十二條轉租

乙方有權視經營情況,整體或部分轉租抑或分租。

第十三條租賃貨場、鋪面的交還

(一)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一週內將乙方的機器、機械裝置、工具、鋼結構建築物等可移動物品搬遷完畢;將租賃的貨場、鋪面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清理乾淨,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對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投資裝修、改建或新建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將損壞其價值的添置物,歸屬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折價補償給乙方。

(二)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未按照約定歸還租賃物的,甲方有權採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租用期間,國家徵用租賃土地的,除基於甲方鋪面建築和配套設施固有產權而產生的相關補償外,其他對租用者的所有補償一概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協議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支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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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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